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
时间:2018-07-04 作者:邯郸国土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50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
联系方式:0310-8637200
序号 |
不动产坐落 |
更正内容 |
备注 |
1 |
邯山区渚河路501号天水小区2-5-1号 |
更正前:建筑面积121.94平方米 更正后:建筑面积108.56平方米 |
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164725号 |